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师投身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并积极做好上海市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目的
发挥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作用,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范围
教育教学成果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成果。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数字化建设、“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教育教学管理成果。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教学智能化分析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普通本科教育、继续教育教学、职业教育成果均可申报此次教学成果奖。
4.申报范围为预期可产出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能冲击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成果原则上有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支撑;或项目已具备较好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在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践教学、学生获奖、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已在校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应用型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2.申报成果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空泛。能够针对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创新点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申报成果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是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底。
4.申报成果须以新利18官网为第一完成单位。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单位(其他高校、地方、企业、科研院所等)整合凝练,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与其他单位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需为我校。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5.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师。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6.已获历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在原有基础上无重大突破,则不再参与本次申报。申报单位需按照成果名称、内容、支撑材料、完成人等方面做好项目查重工作。如项目近年来在原有基础上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需经至少3名校内外同行专家(至少一名具备正高级职称)评定,提供申报材料修改情况说明和专家意见。
四、成果申报组别与奖项设置
1.本次校级成果奖申报设置A、B两个组别,其中,申报A组的项目,须充分考虑相关教学成果的整合,以冲击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为目标。上海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将从A组获奖项目中择优培育与推荐。
2.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针对A组设置特等奖、一等奖;针对B组设置二等奖、三等奖。每组获奖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40%;B组获奖项目有不超过5%的比例可推荐为一等奖。评奖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级奖项要求达到的标准如下:
特等奖: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学生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经实践检验证明切实可行并取得较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推广价值,在国内有重大影响。
一等奖: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或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师生欢迎,有一定推广价值,在校内外产生较广泛的良好影响。
二等奖:理论较先进,有一定实践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指导作用,处于校内领先水平。
三等奖:形成了一套理论并经过实践有一定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处于校内先进水平。
五、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本次各单位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不限名额,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精心凝练,组织集体研讨充分论证,形成高质量的具有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
2.各单位申报成果须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或所在机关部处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拟推荐成果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务必做好排序推荐。
3.学校教务处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提交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4.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5年新利18官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稿:A4纸打印,竖装,正反打印,一式3份,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电子稿:Word+PDF扫描件,文档命名为“学院简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如“数理学院张某某-建模融合、创新驱动:XXX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2.《教学成果报告》(附件2)。不超过5000字,标题“华文中宋三号”,正文“仿宋四号,1.5 倍行距”。纸质稿:A4纸打印,竖装,正反打印,一式3份,装订成册。电子稿:Word,文档命名为“学院简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教学成果报告”。
3.《附件材料》(附件3)。主要提供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以下4项内容合并为一份PDF,所有材料真实性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纸质版一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文档命名为“学院简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申报书附件材料”。
(1)教学成果所属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不超过50页PDF格式文档);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4.《2025年新利18官网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一式1份及电子版Excel+PDF扫描。文档命名为“学院简称(推荐申报数量)-汇总表”,如“数理学院(3)-汇总表”。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好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提交至教务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临港校区学术楼207),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hiepjyk@163.com(联系人:孙书洋,18101673560)。电子材料需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附件材料.zip